RETURNS IN RECENT YEARS
分紅年度 | 分紅方案 | 股權登記日 | 除權除息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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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AREHOLDER RETURN PLANNING
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的利潤分配,應遵守以下規定:
(一)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則: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,重視對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,并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,同時兼顧公司的長遠利益、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續發展。公司可以采取現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潤,優先采用現金分紅方式,公司的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范圍,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。公司董事會、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在利潤分配政策的
決策和論證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獨立董事、外部監事和公眾投資者的意見。公司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利潤分配,每連續三年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 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%。
(二)公司利潤分配形式:公司可以采取現金、股票或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,在有條件的情況下,可以進行中期分紅。